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
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
六安实验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,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,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、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,学生会接受学校的领导,并在政教处、校团委的指导下,团结全体学生积极主动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,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,完成学校及校团委、政教处布置的具体工作,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,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。 2、引导和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,维护学校声誉,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。 3、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、严谨的好学风。 4、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,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,促进同学之间团结,维护 学生利益,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。 5、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,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,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 息,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。 第二章 会员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是本校的学生,承认本章程,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,均为学生会会员。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、遵守学生会章程。 2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,服从学生会的领导。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、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、批评的权利。 2、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。 3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 4、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。 5、所有会员一律平等。
第三章 学生会组织原则 、产生办法、机构成员职责 第六条 组织机构 学生会组织机构: 校学生会设主席1人,副主席2人,下设办公室,学习部、纪检部、宣传部、文体部、生卫部。 第七条 组织机构的产生 1、学生会干部候选人的产生: 各班推选候选人,政教处、校团委对候选人资格审查,竞选产生学生会干部,报学校批准后任命。 2、学生会每月召开学生干部大会至少一次,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。 3、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: ⑴ 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。 ⑵ 各班在规定的时间内,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,提出候选人3-5名(班委会成员 参加竞选),报政教处、校团委。 ⑶ 政教处、校团委对全校参加竞选人员进行评议,推选出正式人选。 ⑷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,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,政教处、校团委组织召开学生代表大会,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,并推举新的人选。
第八条 机构成员职责 主席职责: ① 全面负责学生会的工作,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认真贯彻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。 ② 主持学生会全体会议,做好学生会各部之间协调工作。定期向各部部长布置工作,并予以检查、监督。听取各部部长工作报告,做好工作总结。 ③ 学生会主席应自觉接受学校的领导。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动态,经常向政教处、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,接受政教处、校团委的指导。沟通学生会与学校各相关部门的联系,完成党、政及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④ 发动组织全校学生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行政、班主任做好各项监督管理工作。 副主席职责: ① 协助主席开展工作,管理学生会所属各部门。 ② 对各部工作进行指导、帮助和监督。 ③ 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。 学习部部长职责: ① 负责全体学生的学习情况,检查学生上课和参加各类活动出勤情况。 ② 配合学校中心工作,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,如读书、征文等活动。 ③ 及时总结交流学习经验,推荐先进的学习方法。 ④ 促进学生与授课老师的教学交流。
⑤ 收集和了解同学们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副主席或政教处、校团委反映。 纪检部长职责: ① 负责全校学生日常纪律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工作。 ② 对学生重大思想波动进行跟踪了解,并及时报政教处、校团委。 ③ 协助值班老师搞好学校日常安全,维持学校各种集会和大型活动的纪律。 ④ 对学生中的复杂矛盾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了解、处理和汇报。 宣传部部长职责: ①领导各班宣传委员搞好学校各项宣传、报导工作。 ②搞好各班黑板报检查评比工作。 ③协助校广播站做好征稿、报道工作。 ④配合校长办公室做好相关政策,决定的宣传工作。
文体部部长职责: ① 领导各班文体委员,指导并帮助他们开展工作。 ② 提高学生各类的身体素质,检查学生两操的出勤率和上操质量。 ③ 在政教处安排下,协助搞好各类文化体育活动,协助组织好运动会等活动。 ④ 收集和了解同学对文体活动方面的意见和要求,及时向政教处反映。 生卫部部长职责: ① 在政教处、校团委领导下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活动。 ② 督促、检查各班环境卫生、寝室卫生及个人卫生。 ③ 与宣传部共同搞好“绿色之声”广播站。 ④ 带领绿色志愿者定期开展活动。
第四章 监督办法 第九条 学生会各部每大周向政教处、校团委汇报工作。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有以下行为,实行罢免。 (1) 工作滥用职权,损害同学利益; (2)打架或鼓动打架; (3)在各种考试中作弊; (4) 有吸烟、饮酒等不良行为; (5)工作散漫消极,敷衍了事; |